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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 集解[001]
天亲菩萨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唐慈恩法师窥基注解
大慈恩寺沙门大乘光撰疏
1.解题
[基解]大者,拣小为义;乘者,运载得名;百,数也;法,谓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应二十有四、无为法六,故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门,以开通无壅滞为言;论,乃拣择性相、教诫学徒之称。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论五分之一;略录名数者,于六百六十法中,提纲挈领,取此百法名件数目,此论主急于为人,而欲学者知要也。
又会六释云:大乘者,是能诠教,唯声、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诠事理,通一百法,故胜。将胜就劣,以劣显胜,云大乘之百法,依士释也。
又百法是所缘,乃举全数,故胜;明是能缘之慧,即别境五中之一法尔,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释也。
又明是能缘,即别境中慧,故劣;门是所缘,通举百法,故胜。将胜就劣,以劣显胜,云明之门,依士释也。
又门是所诠事理,乃通指百法,故胜;论是能诠教,唯声、名、句、文,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门之论,依主释也。
又论为体,乃声、名、句、文;门为用,于论上有不壅滞之功能。以体就用,摄用归体,云门即论。持业释也。
又论乃体,则取声、名、句、文四法,大乘为用,此论体上,有拣小、运载二义,故云大乘。以体就用,摄用归体,云大乘即论,持业释也。
又大乘通教、理、行、果,是所诠,故胜;论是能诠,唯教,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大乘之论,依主释也。
又大等六字,是所诠,故胜;论是能诠,唯教,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大乘百法明门之论,依主释也。
又大乘等五字,通一百法,属所诠,故胜;门论二字,乃能诠,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门论,依主释也。
又大乘是能诠教体,门论是用,此教体上,有妙旨悟入之义门,决择性相、教诫学徒、断恶生善之功用,故名论。将体就用,摄用归体,云大乘即门论,持业释也。
[光疏]将欲造文,略以三门分别:第一明造论意,第二释题目,第三随文解释。
第一明造论意者,寻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环不息,轮回无替者,莫不以断常空有,纷纠于怀。所以菩萨降生,垂范利物,为除空有两执故,开空有二门。前明百法有体,为遣执空;后明人法二空,为除有见。所以有体,世谛非无;所以言空,真谛何有。随病说药,病息药亡,执药成病,悟病成药。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绝百非,又亡四句。然因诠显旨故,假论以明。既不说而说,亦听无所听。论之兴也,其在兹乎!此即第一明造论意。
第二释题目。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运载为义。此言大乘,遮诠立号,非是直诠。言遮诠者,简小乘故,名曰遮诠。十十名百,广如后释。持自性故,名之为法。明者是慧,与明为门,故曰明门。问答往还,称之为论。言本事分中者,即《瑜伽师地论•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繁浩博。此论文略,故言略录,非义略也。目召诸法,称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为数。故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此即第二释其题目。
第三随文解释者,就此文中,义别不同,分为三段:第一引经标宗,第二寻经起问,第三依问为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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