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匿名

2011.11.27薄伽梵智及維摩詰師尊Hobart FM 96.1 電臺華語廣播聖密龍講聖示

 火... [复制链接]
hanzhiquan 发表于 2012-5-30 10: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以宗下的理念來看,宗下的理念就是正如第十四品所講的,《離相寂滅分》第十四品,在我們宗下而言,阿尼米塔、阿尼拉泊雪、阿拉卡絲那實際上是離相的、寂滅的,所以說是至高的。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 佛祖就在《金剛經》裡頭有所交代。 佛祖說: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hanzhiquan 发表于 2012-5-30 10: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密教九乘的屹立,這樣加上顯教的前面三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那麼顯密兩教具備。也就是說正如《大智度論》所講的,佛法一為顯法,二為秘密。顯密具備,那麼佛教所有的教法成立了。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宗下的十二乘教判隨著歷史的因緣,圓滿地、了義地、究竟地建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hanzhiquan 发表于 2012-5-30 1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金剛經》的這一句經文、這一句聖偈,非常真理化地讚頌了我們宗下的十二乘教判。這個十二乘教判中並沒有說到哪一乘教高一些、哪一乘教低一些。這一些教法符合眾生的根器的,應機而說,但是也對眾生留下了判釋這十二乘教法的一個偈語性的規律───也就是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hanzhiquan 发表于 2012-5-30 1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十二乘教法中,如我們行者自己拿《金剛經》的這一個偈語去判釋,看哪一些教法是有為法,哪一些教法是無為法。經過這樣的判釋,經過教相真理性的體現以及事相的實踐,我相信我們中國漢傳密宗──聖密宗金剛禪佛教、古梵密佛教的行者每一位都能夠體會得出哪一些是有為法、哪一些是無為法。我們應該把持著自己,努力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xxhz2010 发表于 2012-6-16 14: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乘的顯教而再更進一步是什麼呢?也就是大乘的密教。大乘的密教,祂的教相是什麼呢?大乘的密教,祂的教相實際上就是隱態世界。密教就是隱態世界。這個就是宗下的理念,也是實實在在的理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xxhz2010 发表于 2012-6-16 14: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說起來佛法、佛乘就只有一乘,沒有六個乘次、也沒有七個乘次;就是聲聞乘、緣覺乘、大乘、無相教法三乘──所謂阿尼米塔、阿尼拉泊雪、阿拉卡絲那,也就是說無相密乘。這個〝無相密乘〞的理論的建立,實際上就在《金剛經》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xxhz2010 发表于 2012-6-16 14: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xxhz2010 发表于 2012-7-5 0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xxhz2010 发表于 2012-7-5 0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宗〞其實就是一個有相的東西。但是密教的理念又是無相的東西。這裡是看似矛盾,實際上不是矛盾。這個實際上就是把 大聖 釋迦牟尼佛祖的教相、事相、戒相、圓相推向了宇宙的更深部,把宇宙的深部規律──也就是說宇宙的無相的規律,作為〝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xxhz2010 发表于 2012-7-23 14: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為宗下的解讀,〝若見諸相非相〞即是指:若見宇宙隱態世界,探索隱態世界的奧秘,把握宇宙炁量子的運作,把握宇宙法數的調控,這就是〝諸相非相〞。宇宙隱態世界是諸相非相;宇宙炁量子的調控,這是諸相非相;若見宇宙法數的運作,這個是諸相非相。一句話,也就是說把握了宇宙奧秘、人生究竟,這個就是見到了如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金刚学华 发表于 2012-11-15 06: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金刚学华 发表于 2012-11-15 06: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金刚学华 发表于 2012-11-15 06: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金刚学华 发表于 2012-11-15 07: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金刚学华 发表于 2012-11-15 07: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灵馨荟萃

GMT+8, 2026-6-7 11:4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