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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7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出纳、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特殊亲近关系的,应当回避。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7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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