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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刚法莲] 将悲心慈证虹化的圣理尽快地告诉有华严圣缘的众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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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s 发表于 2010-11-23 05: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作如是观〞是说对于前面三段话之理解,应该以法界的本来面目来加以理解我(指 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之教导,否则就有可能产生非究竟、非了义之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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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s 发表于 2010-11-23 05: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作如是观〞之如是是说前三段经文应该以究竟、了义之立场来认识法界、认识我们所言之宇宙。
  法界和宇宙都是〝无常〞的,〝多变〞的,〝不可捉摸〞的,〝不可知〞的,〝毫无规律〞的。


  可是法界和宇宙又是〝有常〞的,〝有规律〞的,可以遵循法界和宇宙规律研究的,可以用教相、事相加以考证。
  只有全面认识了宇宙和法界之无常和有常之〝二重〞性和辩证性,这才是了义、究竟之认识,法界和宇宙,这才是〝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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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s 发表于 2010-11-23 05: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明僧团、中国汉传密宗-圣密宗金刚禅佛教、古梵密所体现之三种108类虹化,以及虹化前后所产生之种种宇宙天象,以及大地物候之对应性吉祥瑞兆之显现,在教相、事相、戒相、圆相,就得到宗教性、科学性、圆满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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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s 发表于 2010-11-23 05: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在《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中之精辟圣示,其实为持明僧团之教相、事相、戒相、圆相展开,成就〝所作已办〞之圆满理论准备。

  故而,古天竺时,毗耶离城离车族人以及中国汉传密宗-圣密宗金刚禅佛教之圣祖们,所保留之传统,将《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界定为持明僧团、圣密行者所必读之根本经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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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s 发表于 2010-11-23 05: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极终善性虹化、般若智证虹化、悲心慈证虹化之基础理论,可在中国汉传密宗-圣密宗金刚禅佛教佛教十二部根本经典中找到充分之依据。

  尤其,《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系统之《放光般若波罗蜜多经》更为详尽。


  将经典圣文,进行究竟、了义、正确、圆满之传统解读。如《金刚经》所言,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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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uo44 发表于 2010-12-2 1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忍辱犹如吃亏,您忍辱,
  何人得到便宜呢?

  一切境界均系心识变现,离开分别执著,就得清凉自在,成就自在分证佛。

  《金刚经》: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法界所有现象界权称〝有为法〞。
  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
  如梦幻泡影---这是〝如露亦如电〞,法界无常之现象规律。
  〝应作如是观〞将〝无常〞观念,纳入知识之系统,形成知识之观念,就是事相修行定力之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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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uo44 发表于 2010-12-2 1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刚经》: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这是大乘行者们,佛教大乘之各家流派,都公认为真理之经典名句。可惜,许多读者在解读这经文的时候,或许有所误读。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这一经典的名句共二十个字分四段,每段五个字: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这四段是分四个境界。
  〝一切有为法〞第一境:
  第一个境中所讲:
  一切有为法,
  在解读〝一切有为法〞的时候,圆满之解读,应该解读成为一切有为法和一切无为法。
  因为 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所讲之有为法,包含著无为法,无为法里包含著有为法。

  所以,一切有为法实际上就是一切有为法和一切无为法。
  有为法、无为法,都存在于相融相契,和睦相处,存在于一切法界之内。

  因此,〝一切有为法〞之究竟、了义的解读,就是宇宙法界中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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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发向上 发表于 2010-12-4 23: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境界均系心识变现,离开分别执著,就得清凉自在,成就自在分证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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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道根 发表于 2010-12-17 1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明僧团、中国汉传密宗-圣密宗金刚禅佛教、古梵密所体现之三种108类虹化,以及虹化前后所产生之种种宇宙天象,以及大地物候之对应性吉祥瑞兆之显现,在教相、事相、戒相、圆相,就得到宗教性、科学性、圆满之解读。  类似之如是奇异现象,得到宗教性、科学性之圆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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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江南 发表于 2010-12-29 18: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
  如梦幻泡影---这是〝如露亦如电〞,法界无常之现象规律。
  〝应作如是观〞将〝无常〞观念,纳入知识之系统,形成知识之观念,就是事相修行定力之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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