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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tric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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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乐 发表于 2010-11-12 08: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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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垢人 发表于 2010-11-12 08: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如法如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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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垢人 发表于 2010-11-12 08: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宙灵性美学的学问是各个国家、民族、世界科学、人类文明、全球未来追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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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 发表于 2010-11-12 0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09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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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 发表于 2010-11-12 09: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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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 发表于 2010-11-12 0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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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 发表于 2010-11-12 09: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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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 发表于 2010-11-12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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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minying0216 发表于 2010-11-12 09: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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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minying0216 发表于 2010-11-12 0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社会团体的其他内部事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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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minying0216 发表于 2010-11-12 09: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

  (一) 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二) 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三) 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四) 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五) 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六) 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七) 散发宗教宣传品;

  (八) 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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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1-12 09: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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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復如是 发表于 2010-11-12 1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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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学 发表于 2010-11-12 10: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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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1-12 10: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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