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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tricia

协调“社会主义与宗教”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专访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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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rde 发表于 2010-10-7 07: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苏联还是东欧诸社会主义国家,后来在处理宗教问题上都不太成功,给我们留下了很深刻的教训。由此,“社会主义与宗教”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面对的一道政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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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rde 发表于 2010-10-7 07: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世界、以道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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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发向上 发表于 2010-10-7 07: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作安:这几年,中国佛教协会举办了两届世界佛教论坛,中国道教协会也举办了国际道德经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恐怕还是第一次主办国际性的宗教会议,可以说具有开创性意义。
    这里有个大背景,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一再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应当说,我们党开始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看待宗教,通过鼓励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的方式进行更加有效的引导。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朝这方面着力,并鼓励宗教界自觉往这方面努力。
    我们可以看一看这些国际宗教会议的主题,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是“和谐世界、从心开始”;2009年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叫“和谐世界、众缘和合”;2007年召开的国际道德经论坛叫“和谐世界、以道相通”。都是高举和谐旗帜、倡导和谐理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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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粟 发表于 2010-10-7 07: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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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方面,国家宗教局责无旁贷,我们准备组织力量编写相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的干部读本,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时,宣传媒体对宗教问题也要“脱敏”,不要一看涉及宗教就怕出事,不敢刊登不敢报道,要通过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全社会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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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0-7 0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作安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1983年至1987年在中央统战部工作,1987年至今在国家宗教局工作。出任局长之前,王作安长期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发表过数十篇宗教理论文章,并出版了专著。
    在他的办公室,座椅后的书橱里整齐摆放着一套《大藏经》,右手书橱里则随意摆放着大量文史哲类书籍,显然是经常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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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粟 发表于 2010-10-7 07: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patricia


    这里要特别强调,衡量宗教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标准,不是看教徒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而是主要看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活动是否规范有序,宗教领域是否团结稳定,宗教是否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教徒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宗教工作成效,肯定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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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0-7 07: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步学会用科学、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和政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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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0-7 07: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事宗教工作20多年,经历了宗教工作从“冷”到“热”的转变,宗教工作的社会氛围有了极大改观。但是,如何让各级党政干部真正重视宗教工作、正确看待宗教问题、准确把握宗教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从而使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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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0-7 07: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脚前的灯、路上的光──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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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发表于 2010-10-7 07: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是“和谐世界、从心开始”;2009年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叫“和谐世界、众缘和合”;2007年召开的国际道德经论坛叫“和谐世界、以道相通”。都是高举和谐旗帜、倡导和谐理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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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发表于 2010-10-7 07: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使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政教分离上,而是要在政教分离的基础进一步追求政教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和而不同的境界,达致政教关系的和谐,真正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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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0-7 07: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宪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行政教分离,但从制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看,体现了政教分离的精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国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其二,不能利用国家政权扶持某种宗教,也不能利用国家政权压制某种宗教,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不厚此薄彼;其三,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从我国政教分离原则的具体内容看,既有别于我国历史上的政教关系,与其他国家的政教分离制度相比,也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所以我说是一种“新型政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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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0-7 07: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使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政教分离上,而是要在政教分离的基础进一步追求政教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和而不同的境界,达致政教关系的和谐,真正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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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发表于 2010-10-7 07: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要特别强调,衡量宗教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标准,不是看教徒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而是主要看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活动是否规范有序,宗教领域是否团结稳定,宗教是否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教徒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宗教工作成效,肯定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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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乐 发表于 2010-10-7 07: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作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出现较快增长势头,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也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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