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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文: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紧密结合,成功地破解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难题,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尤其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和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党和政府提出了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的理论、政策和方针:1982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91年中央第一次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面阐述宗教“三性论”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明确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2005年实施《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提出正确处理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大关系”的新论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的时代命题。中国共产党人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在我国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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