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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并非佛陀所“创造”,而是宇宙人生本来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在《杂阿含经》卷十二中,佛陀自己就说:“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佛陀认为世间一切事物均是因缘和合而生,即所谓“缘起”。“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强调因、缘、果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杂阿含经》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就是缘起的最好说明,也是因果法则的最佳诠释。佛陀将缘起法则视为宇宙基本法则,同时又以此法则看人生。在佛教缘起观看来,整个人生和宇宙的一切现象一样都是因缘和合而成。科学的经济学必须契合这一宇宙基本规律,成为一种和谐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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