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patricia

“眾所知識”的,我們是屬於“大智本行”的

  [复制链接]
刘吉新 发表于 2015-4-19 07: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patricia


    所以,弟子們一定要謹記 師尊的教誨。一定要明確“勝義僧”的實質,不要鑽入“凡夫僧”的表象,而不知道“勝義僧”的實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patricia

“眾所知識”的,我們是屬於“大智本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 師尊已非常明確的告訴弟子們:所有聖密行者皆是毗耶離城庵羅樹園中的“眾所知識、大智本行”。以此再次喚醒弟子們的靈覺,衝破弟子們的無明,淨化弟子們宿世“積累”的業,消減我慢、我執和不淨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不由令弟子想起《大方廣佛華嚴經.毗盧遮那品第六》經文中講述:“此大城中。所有居人。靡不成就。業報神足。乘空往來。行同諸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而這一切無明, 師尊已明確授受了破解之法。就是清淨、無我、調伏、精進、教相、事相、戒相、圓相,八相具足、勤勤行去,就能令生命回歸到原點,回歸本俱的自性、法性、佛性。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勝義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每年朝聖聖密宗世界總部,在 薄伽梵 師尊親自授受安排下的時空裡進行大智本行的訓練,進行光的實踐,就是塑就“勝義僧”。

作為聖密弟子應積極完成 師尊恩賜的宗教過程訓練,積極瑜伽,積極爭取,積極申請,積極投入到眾所知識、大智本行的訓練隊列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 師尊教導弟子們,作為密教而言,“勝義僧”也有明確的界定,這個界定就是“眾所知識”。“眾所知識”是一個教相,“大智本行”就是一個事相。一定要瑜伽眾生,普照眾生,要遵循大聖 釋迦牟尼佛祖慈悲和智慧的本懷。要展開靈性的修行,進行靈性的探索,實踐“勝義僧”七種有情之一的“菩薩摩訶薩”。具備大德風度,德行高尚,遵行聖法高尚,於一切法得靈性的大自在。“總相智”與“別相智”已通達自在,能夠總相明白霓虹、空行、不思議、涅磐法性之光的攝受修煉,並且布施眾生,照耀眾生,俱達總相的智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師尊警示弟子們,要注意修持道途上的問題,避免出現負能量、魔障影響所導致的靈性毀傷。那實在是太可惜。

告誡弟子們一定不要驕嬌二氣,時刻警覺幻境的存在,不要自己殘害自己,自己被負能量、被魔障控制了,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失去了方向,失去了聖密行者所應有的、起碼的清淨無我的品質。

所以,弟子們一定要謹記 師尊的教誨。一定要明確“勝義僧”的實質,不要鑽入“凡夫僧”的表象,而不知道“勝義僧”的實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勝義僧”、聖密行者“眾所知識”,能夠受到毗耶離城庵羅樹園的“眾所知識”所修的“大智本行”的各種各樣的訓練,達到薄伽梵四眷屬的階層,進入某一個階層的果位,進入某一個階層的修行,達到四部大法的光明實相的瑜伽,這就是“勝義僧”的實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夠做到“勝義僧”就能夠做到清淨、無我、調伏、精進,其實這是相輔相成的。弟子理解,能夠做到清淨、無我、調伏、精進,教相、事相、戒相、圓相八項俱全就能實踐霓虹、空行、不思議、涅磐大法,就能為眾生放光,為眾生辦實事,為眾生解決現實的痛苦和永恆的痛苦,如此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勝義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ls 发表于 2015-4-27 06: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是,弟子一定要明確,要聽 師父的話:我們是屬於:“眾所知識”的,我們是屬於“大智本行”的,因此,自己也要以模範的行為,而絕對不做誹謗僧寶的愚癡行為,不做誹謗勝義僧的愚癡行為,成為一個好的佛弟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白水 发表于 2015-4-29 23: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白水 发表于 2015-4-29 23: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白水 发表于 2015-4-29 23: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白水 发表于 2015-4-30 0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灵馨荟萃

GMT+8, 2026-5-17 12:4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