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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宗教,就要有效保护信教权利
《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强调,人人有权享受宗教自由。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将宗教信仰自由明确载入宪法,把信仰与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真实的,而且中国政府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来有效保护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各宗教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健康发展、同光共存、共促和谐的生动局面。我们认为,不论哪个国家都应该真心实意地、无歧视无偏见地依法保护好本国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让他们真正信有保障、心有所安,这样才能形成国家发展的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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