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
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说话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都不直接说出或写出,叫做避讳。《春秋公羊传》有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春秋谷梁传》亦有“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就是说,凡是尊者、贤者、亲者的耻辱、过失、不足,即那些有失三者体面的事,要采用讳而不言的态度,即便提起,也只是三言两语一笔带过。最好能少说或不说,并且知道的人越少越好。避讳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三千多年,避讳是一种民俗文化现象,起源于周,发展于秦汉,兴盛于唐宋,严苛于明清,废除于民国。直到辛亥革命后才彻底废除。
避讳最基本有二类:一是公讳,即国家强令臣民所作的,如避本朝皇帝名、孔子之名等;二是私讳,乃是文人士大夫避其长辈之名等。
唐朝禁止烹宰鲤鱼,因为皇帝姓李,“鲤”与“李”同音。唐太宗名世民,唐人行文用“代”字代替“世”字,用“人”字代替“民”字;“民部”改称为“户部”。因为避讳,唐仪凤四年(679)正月初五日,朝散郎行鸿胪寺典客令杜行顗、宁远将军度婆等,奉诏译《佛顶最胜陀罗尼经》进,在凡有庙讳、国讳处皆隐而避之,即“世尊”为“圣尊”、“世界”为“生界”、 “大势”为“大趣”、“救治” 为“ 救除” (唐高宗名“治”)之类,唐高宗阅后对行顗说:“既是圣言不须避讳”。因此,从唐代至清末,《大藏經》及一切佛经均“不须避讳”。有人说唐代时 “观世音菩萨”,略去“世”字,称为“观音菩萨”,其实早在东晋南北朝时,已有略称“观音菩萨”。
中国寺院最早出现的寺职是寺主,至唐代,寺院为首者称“三纲”,即寺主、上座、维那。到北宋末,据《能改斋漫录》、《容斋随笔》、《曲洧旧闻》等书记载,宋政和三年(1113 年)六月,道君皇帝徽宗诏天下僧尼不得称寺主、院主、庵主,故佛教寺主、院主、庵主均改称为“住持”。
清高宗即乾隆皇帝的名字叫“弘历” ,根据避讳的原则,采用“缺笔” 或选一个同音字“宏”。如清顺治时惠潮道曾弘,南华寺住持真修大和尚尝请其撰写《重修大殿记》,乾隆以后,凡有书籍印刷“弘”字时,均采用“缺笔”,即缺最后一笔。潮州(粤东)地区黄檗宗法派在“定”字辈下本为“宏”字辈,然而今之法卷却出现“弘”与“宏”同时存在的情况,即有的“定”字辈之弟子为“宏”字辈,而有的“定”字辈之弟子则为“弘”字辈。就像孔子的名字为“丘”,圣人名字需避讳,姓丘的后来只好加了耳朵旁为“邱”,所以丘、邱实同为一姓,民国后有的邱姓,自已迳改为原来的丘姓。清代,“弘”字为了避讳改为“宏”,民国后,有的比较有文化知识之“定”字辈师父就将“宏”改为“弘”,因此会出现上述同一辈有“宏”或“弘”的情况。
避讳给人们阅读和理解文献、辨别真相带来许多麻烦,甚至产生许多讹误。但如果能掌握它,却可以用来审定古书及文物的时代和识别其真伪,因为造假者图一时之快往往很少顾及避讳问题。前代避了后代的讳,或该避的讳没有避,都可以成为确定其伪品的依据。 |